《梅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大家学起来⑪丨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、弘扬社会正气

时间:2024-12-24 11:34:44 来源:时讯视界

《梅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于今年10月13日公布,梅州明行11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市文社《条例》共计三十四条,为促九游从公共场所、进条家学公共卫生、起⑪交通秩序、丨体社区秩序、现社心乡村风貌、主弘扬旅游秩序、义核校园秩序、值观正气网络秩序等方面,梅州明行规定了公民的市文社文明行为倡导规范和基本规范,鼓励和倡导践行美德、为促九游弘扬正气和传承文化。进条家学

其中,起⑪在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、弘扬社会正气方面,有哪些具体的行为规范呢?跟着小掌君一起来看!

第二十三条

在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、

弘扬社会正气方面

倡导下列行为

(一)见义勇为,参加抢险救灾救人,依法制止违法犯罪行为;

(二)无偿献血,依法捐献人体细胞、人体器官、人体组织、遗体;

(三)积极参与社会治理、法治宣传、文化教育、生态环保、文明交通、赛会服务等志愿服务活动;

(四)积极参与济困、扶老、助残、救孤、助学、赈灾、医疗救助等公益活动;

(五)拾金不昧,主动归还他人失物;

(六)热爱劳动,尊重他人劳动成果;

(七)其他弘扬社会正气的文明行为。

【解读】第二十三条

本条对公民倡导性的文明行为作了综合性列举表述。一个文明的社会,不仅仅是公民“不得做什么”就能实现,同样需要公民“我想做什么”,比如见义勇为、无偿献血、志愿服务、济困扶老、拾金不昧等正能量的、弘扬社会正气的行为,鼓励公民多做这些善事。同时,作为社会主义国家,我们也鼓励公民热爱劳动,以劳动为荣,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。

编辑:刘滨

审核:练海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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